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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9-11
索引号: 011158671/2024-0411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3-09-11
标题: 关于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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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8月29日在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发展形势、艰巨繁重的稳增长任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殊为不易的新成就。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用活用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年新增退税减税缓税降费76.3亿元,兑现惠企资金34.8亿元,为1151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1489.5万元。支持扩大消费需求,投入资金1.4亿元,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经济循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投入资金14.2亿元,着力推进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9家,新增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14家、高新技术企业280家,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有进,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

——全力以赴保障民生。坚持过紧日子,按10%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支出重点向就业、医保、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5%以上,民生十件实事全面完成。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惠及16.2万人;累计发放各类就业创业资金26亿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推进医疗卫生扩容提质,156个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加大教育扶持力度,投入资金19.9亿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普惠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遏增量、化存量、强监管,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建立全口径预警监测机制,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7.8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可控,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有效化解,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补助3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资金14.8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构建“纵向全覆盖、横向多层次”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汉江干流襄阳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土壤环境状况整体稳定,必威体育平台成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问题整改效果较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督促、各类监督协同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提质增效,切实把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截至2023年6月底,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已整改52.04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8.05%;完善制度82项,追责问责60人,切实起到了“审计一点、整改一批、规范一片”的效果。

一、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86.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86.7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收入275.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75.6亿元,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亿元, 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4.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2.7亿元,当年结余1.6亿元,滚存结余47.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统筹与管理,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对审计指出的决算草案少数事项编报不准确问题,财政部门已对决算草案进行了调整。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和3个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

(1)财政代编预算不严格。一是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2022年市本级代编项目支出占年度预算的41.99%;1个区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年度预算的46.25%。二是截至2022年6月30日,市财政和2个区部分代编预算未及时落实到单位或项目。三是市财政代编部门支出5582.86万元。

(2)预算编制不完整。市财政少编转移支付收入预算5.27亿元,少编政府采购预算732.86万元;1个区1.16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未编制政府预备费预算;2个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脱离实际,5项支出合计比预算少4986万元。

(3)预算编制和调整不精细。一是应统筹整合的项目支出未统筹整合。1个区103个项目支出预算204.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预算不超过5万元;3个单位编制预算项目均超过50个,金额3.45亿元。1个区3家单位8个项目支出预算20.6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预算不超过5万元。1个区4家单位重复编报13个项目支出预算,金额853.25万元。二是市财政对部门预算按实际支出数进行调整,无具体项目调整情况;1个区9家单位项目预算调整幅度在40%以上;1个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减33.4%,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调减33.5%。三是部门基本支出编入项目支出4082.2万元,其中:市直293.19万元,东津新区3498.18万元,鱼梁洲开发区290.83万元。

2.预算执行不严格。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市财政和2个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亿元和土地出让金收入296.08万元未及时缴库。

(2)项目预算支出执行不严。2个区50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

(3)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个区滞拨专项资金7801.64万元。

(4)违规支出505.37万元。市财政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一般公用经费支出382.17万元,1个区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123.2万元。

3.财政政策执行不到位。

(1)惠企政策落实方面。市直和1个区应减免未减免16家企业房屋租金9.91万元;市直主管部门对“无申请兑现”事项汇总审核不及时,最长的超过3个月才完成汇总审查程序,涉及3项资金358.77万元。

(2)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市直和2个区直达资金未直达最终受益人8453.1万元。二是市直和2个区直达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9398.05万元。

4.财政管理不规范。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1个区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个区未完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不合规。一是市财政和2个区应撤销未撤销5个财政账户,1个区未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开设8个财政专户。二是1个区未经管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出借财政资金8.19亿元,尚有3300万元借款未收回。三是市直和2个区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三)地方财政管理不严格。重点审计了4个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决算草案数据不真实。2个区多反映收入6.98亿元,少反映支出2.26亿元;1个县多反映结余2.12亿元,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1个县少反映收入723万元,多反映结余5.03亿元。

2.预算编制不规范。2个县未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编制预算,3个县区部分财政代编预算未及时落实到单位或项目,3个县区财政代编部门支出预算5.73亿元。2个县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3个县区部门基本支出编入项目支出6356.8万元,3个县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编制不完整,1个县财政未经人大批准、擅自调整预算,3个县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调整幅度超30%。

3.预算执行不够严。4个县区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4.5亿元、应收未收财政收入2.2亿元、应统筹未统筹存量资金5.75亿元,2个县区4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金额8478.58万元。

4.财政政策执行不到位。2个县滞拨专项资金3.55亿元;2个县区4家单位无依据收费149.08万元;4个县区直达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3.82亿元,3个县区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直达资金707.18万元,4个县区直达资金未直达最终受益人9102.74万元。

5.财政管理不规范。4个县区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直10个预算部门和所属78家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共抽查财政拨款97.15亿元(占比40.02%)。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管理不合规。

5个部门及所属5个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5127.99万元;8个部门及所属6家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与实际收支情况差异过大、年末预算调整比例过大、公用经费编入项目支出预算,涉及金额4998.03万元;7个部门及所属14个单位的6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有51个项目预算未执行;2个部门的10个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不细化,绩效目标未完成。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够严格规范。

5个部门及所属3个单位挤占挪用污染防治、卫生健康、科技等专项资金421.97万元用于基本支出;7个部门及所属7个单位挤占环境监测、农机技术推广、卫生健康等19个项目支出经费1458.25万元用于基本支出;1个部门未及时拨付使用核酸检测经费、定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医疗费用等专项资金6715.98万元;1个部门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率37.35%、地方金融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率51.81%;1个部门未及时拨付43家市场主体科技专项奖补资金350万元。

(三)落实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不严格。

3个部门未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超时限受理“一网通办”事项210件,审批时间超承诺用时事项6件,多预留工程质保金5.08万元;7个部门违反财经政策规定,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354.67万元;1个部门所属单位开展公墓、礼仪、瓷像制作等殡葬服务价格偏高,违规超标准多收取花圈租赁费99.98万元;7个部门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2364.34万元;6个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提前支付货款2.42亿元;7个部门财务支出报销审核不严69.45万元;4个部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1714.99万元;2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个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2019年逐年增长、累计增长率达177.69%,1个部门会议费2022年较2021年增长14.53%,未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1个部门未经备案更新配备12台公车,金额134.79万元;1个部门机构改革不彻底、超编制保留3个二级单位;2个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合规、未及时选聘“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一卡通”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9个县市区2022年度“一卡通”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2个县区未建立补贴政策清单制度,4个县市区“一卡通”政策清单不完整,5个县市区未及时、完整的公布补贴政策清单,5个县市区代发银行违规收取补贴对象短信提醒服务费18.2万元,3个县市区的代发银行未及时发放“一卡通”补贴资金3.44亿元,1个区的代发银行随意关停“一卡通”账户导致发放失败80.54万元。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调标和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配套不到位53.15万元,6个县市区多发放林地补偿、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惠农补贴50.4万元,5个县市区未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85.32万元,8个县市区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超范围支出补贴资金137.04万元,6个县市区滞留惠农补贴9353.65万元。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计情况。对2个区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的真实性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区拨付本级配套政策性农保补贴资金不及时168.57万元;1个区2家保险公司未落实“无赔款优待”惠民政策206.13万元;2个区市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保险公司违规获取财政补贴资金576.25万元;1个区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支付未参与承保、理赔工作的协保员工作经费355.21万元。

(三)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对市本级(市直、2个城区、2个开发区)和3个县级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1个县级市未完成就业创业培训目标任务,职业技能培训仅完成68%,大学生实习实训仅完成23%;1个区就业创业培训内容单一,单项培训占比达71.85%;2个区市就业创业培训中困难群体占比过低,分别为14.39%和1.2%;1个县级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未享受生活费补助14.14万元;2个县级市共234个单位应缴未缴失业保险费313.34万元;1个县级市失业保险缓缴政策落实不到位,已享受政策企业仅占4.17%。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本级和3个县级市就业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拨付6324.36万元,1个城区应配套未配套就业补助资金33.75万元,市直和3个区市挤占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资金232.38万元,2个县级市未按规定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34.26万元,市本级和3个县级市虚报冒领套取及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补贴50.95万元,1个县级市超标准申报领取创业培训补贴31.57万元,1个区违规支出以工代训补贴3.25万元,3个市违规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24.17万元,1个县级市应发未发“以工代训”企业补贴209.85万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市本级(市直、2个城区、2个开发区)和7个县市区医保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筹集方面。市本级及4个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存在应征未征情况;4个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4140万元;7个县市区财政应补未补医保列支的新冠相关费用979.71万元;3个县市168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参加居民医保,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1.29万元;2个县市在申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时未扣除重复参保人员,多申报财政补助93.3万元;市本级和2个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少征收37.29万元;1个县部分用人单位应缴未缴职工医保19.72万元。

2.基金使用方面。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违规使用限制类用药,涉及医保基金支出165.87万元;1个区医保经办机构监管不严,定点医院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1555次11.34万元;市本级和3个县市430人次参保人员死亡后被他人冒用特慢病身份,套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2.23万元;1个区7名职工在本单位既领取了工资又领取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共计12.94万元;7个县市区54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分解住院不规范行为,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288.3万元。

3.基金运行方面。3个县市区医保部门欠付定点药店医保基金1769.29万元;2个县市医保部门拖欠定点医疗机构费用7324.43万元;1个市多退回职工医保基金本级财政补贴1504.14万元;市本级和1个市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未开展到位,少收利息339.48万元;1个区将居民住院医疗费(异地大病)赔付资金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784.6万元。

(五)公办福利机构资金收支及机构管理运行情况审计情况。对全市74家公办福利机构2021年至2022年资金收支、机构管理运行及履行特困人员供养职责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公办福利机构县级民政直管改革推进缓慢,日常监督管理缺失,导致福利院违纪违规案件频发,审计共发现案件线索27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54家福利院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2个区市未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29.92万元;9个县市区和2个开发区闲置特困供养金等救助补助专项资金1.26亿元。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8家福利院虚报套取特困供养金70.36万元,3个区市民政部门和24家福利院挤占挪用特困供养金和专项资金1220.12万元,12家福利院将大额资金转入福利院工作人员个人账户520.58万元,4家福利机构违规发放补偿金、工资补贴24.25万元,14家福利院费用支出附件不齐、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重复列支、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154.72万元,16家福利院使用不合规票据或白条列支140.25万元,8家福利院457.62万元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1个区民政办决策不当造成资金损失浪费18.01万元,1个办事处和1个福利院坐收坐支房租收入47.75万元。

(六)重大项目审计情况。审计了7个政府投资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6个项目先开工后办理初设、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手续,2个项目未办理消防等验收手续,1个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时间早于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

2.项目建设管理缺位。5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质量和安全问题;5个项目违法分包,涉及金额10.1亿元;3个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多计价款643.06万元;1个项目超概算投资9570.6万元。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项目未单独核算建设资金、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实,3个项目未缴、少缴税收55.08万元。

4.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力。5个项目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办理滞后,4个项目未按规定参保建筑业工伤保险,1个项目未按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征收补偿有漏洞。政策执行不严,违规补偿基础设施恢复费、房屋和搬迁补助等245.21万元;资金管理不严,挪用、滞留移民专项资金1.27亿元,公款私存85万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160万元,未按规定报销费用46.30万元,挪用工作经费用于其他项目150万元,挪用公款至个人账户和经营公司户、违规发放补助和奖励、超标准接待共101.7万元;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征收档案管理不善、移民监理未对部分补偿项目情况进行审核。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湖北汉江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少反映资产1181.15万元、收入1181.15万元,未及时确认实收资本1.12亿元。

2.资产经营存在风险。未及时收取3个区市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以明股实债形式对外出借资金3.04亿元;在未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1000万元;监管不到位,以致合作基金违反协议约定投资域外企业480万元;代偿款未及时追偿,形成损失风险203.21万元。

3.资产效益不佳。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不够,放大倍数未达到5倍;60处抵债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54处抵债房产共4.84万平方米闲置未发挥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配置和使用管理资产不精细。3个部门超数量标准配置办公设备244台,9个部门未登记资产3704.57万元,4个部门闲置国有房屋32处、面积10949.69平方米,1个部门未及时调剂使用闲置房屋资产、造成财政资金浪费16.8万元,1个部门管理的3601套公租房空置,2个部门闲置设备资产282.58万元。

2.执行出租和处置资产等程序随意性较大。6个部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未公开招租收取租金53.77万元,低价或未收租金出租房屋1451.79平方米,未及时收取租金1284.35万元,租金未及时上缴国库1582.34万元;6个部门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6344.41万元。

3.监管责任不到位,资产管理不善、底数不清。9个部门账实不符1749.84万元,2个部门账账不符8992.8万元,1个部门无依据调增资产6.9万元;1个部门出资资产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涉及投资认缴额423万元。

(三)自然资源审计情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完成了5个县市区9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土地闲置,未最大发挥使用效应。5个县市区均存在土地闲置浪费,未发挥应有的效益问题,涉及14790.47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86处、7003.71亩,土地低效利用或闲置土地48处、7786.76亩。

2.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一是89家企业在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污水直接排入园区市政管网。二是有2个区市8家企业、17家私营水厂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且未缴水资源费73.55万元。三是1个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接户管网建设不到位,普及率低于90%;5个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及其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均不达标,未同步建设联网在线监测设备。

3.河库长制、山林长制落实不到位。4个县市区在政策执行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巡河库档案记录不完整,巡河记录日期与照片日期不一致,巡河库次数未达到要求等问题。2个县区未按规定成立山林长制办公室,3个县市区虽然建立了山林长制,但未落实关键指标考核机制,未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纳入考核目标,进行考核、问责。

五、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9起,涉及63人、金额10.17亿元。主要情形:

(一)违反党风廉政纪律问题仍时有发生。发现案件线索6起,主要表现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相发放津补贴,违规购置办公家具、饮酒器具及餐饮用高档家具、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提高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办公用房超面积等。

(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仍需加力治理。发现案件线索20起,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虚假招标、相关单位违规招投标、串标或转分包;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债券资金、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混乱;公职人员违规参与评标;违规报销车辆修理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等。

(三)侵占公共资金资产资源应高度关注。发现案件线索15起,主要表现为: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支出、虚报项目,未开具发票偷漏税收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低价出租资产,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挤占专项资金,应收未收利息和违约金,以免租金方式抵兑厂房租金补贴,侵占集体资产,造成公共资产损失;违规占用耕地、收储土地,擅自转让特种林权,滥伐林木采石破坏林地,国有土地被非法占用等。

(四)失职失察造成资产资金损失不容忽视。发现案件线索6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挪用专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难以收回;内控严重缺失,资产遗失或去向不明;监管不到位,擅自变更股权结构存在违约风险等。

(五)侵占套取民生资金问题仍然频发。发现案件线索12起,主要表现为:通过虚列支出、虚开发票、虚报费用等方式,套取民生资金;串通民营医院骗取医保金;部分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私设“账外账”等侵占民生资金。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统筹,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优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切实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到位率。面对目前财政收支“紧平衡”的情况,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管好用好债券资金等,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做好区域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协调统筹,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二)加强财政预算约束,提高成本绩效意识。不断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调整;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做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各部门及单位应落实预算主体责任,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追责问效。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加大民生投入,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后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国有资产盘活,统筹资产整合利用。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控机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科学合理使用国有资产,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确保信息联通共享,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价值。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完善内控、强化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闲置资产统筹利用,强化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加强资金支出效益,有效避免资产闲置。

(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在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应落实对建筑活动的监督责任,健全监管风险研判和快速预警机制,实现行业精细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重视项目前期准备,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在国企投资经营方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风险评估管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资源环境领域,落实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政策和监督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压实耕地严保严管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强化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五)做实做细审计整改,强化贯通监督协作。被审计单位要切实践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对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要做到立审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督促整改工作,加强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审计机关要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进行清单化管理,持续跟踪督办、实行逐项销号。强化审计整改协同检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人大监督、纪监督查、审计跟踪、部门负责”的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失误、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的工作闭环,有效打通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报告反映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机关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认真跟踪督促整改,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以高质量审计护航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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