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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襄阳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7-14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102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公开日期: 2023-07-14
标题: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襄阳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市、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门,市直各公共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发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关于鼓励和支持湖北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义及目标

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指用能单位委托能够提供用能状况诊断、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以下称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并获取合理的利润。公共机构是能源资源节约的重要领域之一,尤其是学校、医院,以及科技、体育、文化场馆等用能量较大的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利用,以消耗减量实现碳排放降低;有利于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引入节能专业化服务,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为使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更加切合必威体育平台实际,我委组织对全市年综合能耗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了核查,确定了襄阳市第一批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公共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十四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公共机构不少于30家。

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对象及范围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对象及范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及其附属设施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及科技、体育、文化场馆等公共建筑。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公共机构优先实施:

(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超过《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基准值的公共机构和列入本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的的公共机构;

(二)空调、供暖、照明、电梯等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能效标准二级以上或者相关能效要求的;

(三)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虽然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适宜利用集中打包的方式形成托管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切实发挥规模效应;

(四)对于新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改造的,适宜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纳入整体设计方案统筹考虑,鼓励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和碳排放量。

三、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流程

(一)前期评估。公共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以托管项目实施前1至3年为基期,以涉及的空间区域、用能系统为边界,对能耗水平进行诊断分析,并出具能源审计报告,确定能源基准。既有建筑的能源基准宜结合建筑用能设备设施、用能时段、用能人数、能源价格变化等因素,根据项目实施前1至3年的能耗及运维数据进行确认;新建建筑的能源基准宜结合设计方案和实际建成情况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测算。公共机构要对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明确托管范围、托管期限、托管费用、节能目标等。

(二)项目采购。公共机构开展托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托管项目适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确定采购方式,以托管费暂估价(可根据托管期限内各项能源资源及运行管理相关费用的总支出按一定比例估算得出)作为最高限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托管前各项能源资源及运行管理相关费用的总支出。公共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能源基准、节能目标、奖惩条件等,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三)合同签订。公共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结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托管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可以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中的合同格式,具体包括双方责任、托管期限、托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保密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托管项目实施前,公共机构应当确保用能设施设备完整且正常运行,及时向节能服务公司移交。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按计划实施托管项目,购置节能设备,实施改造工程,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在项目验收前,节能服务公司组织调试和培训。在项目托管期限内,公共机构要定期掌握用能设备设施运维状态、各项能耗及能源资源费用等项目运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五)项目调整。在项目托管期限内,如果托管项目边界范围、用能设备设施、用能人数、能源资源费用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六)评估验收。项目托管期限届满前1个月,节能服务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保证用能设备设施完整且正常运行。公共机构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托管项目整体效果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七)资产管理。项目托管期间,公共机构要加强对相关用能设备设施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项目托管期限届满,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其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移交给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移交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交易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归属由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八)费用结算。公共机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托管费用列入单位预算。公共机构按照托管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

五、切实保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总结已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公共机构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选取一批节能空间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将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考核,突出鼓励导向。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相关制度标准。及时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相关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四)及时报送资料。公共机构凡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在项目实施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复印件、项目方案、节能审核报告等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报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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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襄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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